各药品生产企业:
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结束。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临床必需的急救药品、常用药品未在采购目录中。为进一步满足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开展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邀请招标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布拟邀请招标的药品目录
现公布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拟邀请招标药品目录,结果详见附件1。
二、企业报名并递交纸质资料
各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与附件1中一致,且自愿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邀请招标的药品生产企业按照以下要求递交药品纸质资料。
(一)、药品材料内容
1、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2、药品注册批件;
3、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
4、药品质量标准;
5、药品说明书;
6、近两年的省检、市检或厂检药品全检报告书,进口药品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7、药品本位码资料: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国产药品”和“进口药品”两个数据库查询,提供打印资料;
8、最新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需提供国家发改委或新疆发改委药品价格文件,属于市场调节价的提供企业自主定价文件);
9、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材料;
10、医保目录证明材料:需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中药品(当页)的复印件;
11、药品在全国各省集中采购的中标价。
(二)格式与要求
1、所有资质文件均需加盖药品生产企业公章。
2、申报材料均用A4纸张,封面统一使用大红色皮纹纸。
封面格式见附件3。
4、递交资料时间为11月9—23日(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5、各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完整、合法、真实的纸质材料,并做好资料报送的登记工作。
联系人:付丽红 杨静
联系电话:0991—8560051,8521731
附件1: 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邀请招标目录.xls
附件2: 法 定 代 表 人 授 权 书.doc
附件3: 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邀请招标药品药品生产企业封面格式.doc
新疆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2012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