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将开展2012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并于近期开展自治区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目录增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补原则
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网上药品采购目录》对照,凡通用名不同、剂型不同的可增补。
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2009年网上药品采购目录》通用名、剂型一致,规格不同的原则上不增补(老年、儿童用药及特殊用途药品除外)。
二、申请增补材料
1、请填写《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拟增补药品品种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
2、拟增补药品品种的药品说明书。
3、拟增补药品品种的国家发改委或新疆发改委的药品价格文件(若没有就不需提供)。
三、时间与地点
1、时间: 2011年12月19—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自治区卫生厅一楼),新疆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
四、联系人
联系人:陈蕾、付丽红
联系电话:0991—8521731
附件: 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非基本药物采购拟增补药品品种申请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