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自2010年2月份开始实施以来,严格执行国家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实施细则》的规定,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各部门密切协作和主动配合下,各地区积极组织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各生产(配送)企业切实履行承诺和责任,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和采购数量不断增加,配送率不断提高,整体工作进展平稳有序。截止2010年12月底全年累计有1211家医疗卫生机构实施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其中:医院300家,卫生院66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医疗机构246家,累计采购总金额40亿元,让利患者近19亿元。
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初步遏制了假冒伪劣药品的生产和流通,遏制了医疗机构自行采购、暗箱操作的不正之风,有效控制了药品价格增长过快的势头,降低了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了群众的用药负担,保障了群众的用药安全。但有部分配送企业因医疗机构地理位置偏远、交通相对落后,或所配送药品利润较低,而不响应医疗机构订单,变相涨价、甚至拒绝配送,严重的影响了医疗机构临床用药,损害了患者的权益,阻碍了我区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为切实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顺利实施,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截止到2011年2月底,无医疗机构选择配送或有医疗机构选择配送但配送率低于60%的配送企业进行通报。并作出如下处理决定,如上述企业通过自治区相关部门资质审查,允许参与201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配送,若2010年度仍未开展配送或网上配送率低于60%,取消下一年度配送资格。
附件: 2009年度部分配送企业药品配送情况
二〇一一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