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抗微生物类和循环系统类等部分补充剂型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245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网上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的价格自2011年8月10日起执行。
附件: 部分调整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xls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