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1号)已于2011年7月14日在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为便于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了解此次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详细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召开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企业座谈会,请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务必参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8月29日下午16:30(北京时间)。
二、会议地点
新疆自治区卫生厅11楼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
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各地(州、市)增补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代表。
联系电话:0991-8521731,856005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