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我中心已完成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的整理工作,为确保数据无误,现将有关信息发到各企业(见附表)指定电子邮箱中,请查收。请你单位审核确认,并务必于2009年10月11日前,将确认结果反馈我中心,若有异议请用红色标明,逾期未反馈视为确认;有部分企业存在多个被授权人的,请你企业确认一人代表你企业参加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
2、鉴于目前有部分企业要求变更“被授权人”信息,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邮戳为准)接受企业变更,请各企业将“变更被授权人申请、变更声明” (附表3)、“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表3) 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由法人代表签字后邮寄至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电话:0471—4930516
地址: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西街19号(自治区卫生厅监督所院内)
邮编:010010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械集中招采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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