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已于12月26日公布。基本药物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将于2012年1月10日前完成选择基本药物配送(经营)企业工作。按照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相关工作的通知》【新卫药政发(2011)12号】要求,请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1年12月30日开始在《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
该《目录》请从“关于公布《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的通知”附件中下载。《目录》是动态管理的,凡药品生产企业有违规违纪、申请废标等情况将取消中标资格;凡药品生产企业替补中标且供货样品已备案的将挂网,药品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要求进行供货样品备案且已补充备案,并交回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单的将再恢复其挂网资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