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头孢匹胺等45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新发改医价〔2011〕708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新政办发[2009]13号)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调整网上相关药品的采购价格及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件),调整的价格自2011年4月25日起执行并已在药品网上交易系统与结果公示中做相应调整。
附件: 部分调整采购价格的品种目录.xls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