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药品生产企业、自治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因临时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举办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期间不得举办或承办各类大型会议和活动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1〕358号)通知,根据通知关于“为了做好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接待工作,确保博览会顺利召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8月25日—9月5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不得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或承办与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无关的各类大型会议和活动;已作安排的,要对会议和活动时间进行调整”的要求,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决定,将2011年8月29日召开的2011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采购药品生产企业说明会及配送企业座谈会更改为2011年9月14日,会议具体时间和地点不变。
特此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