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药品生产企业产品中标结果已于2011年11月28日进行公示。拟定于2012年1月起,全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
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11〕111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办法实施细则》(新卫医采发〔2011〕4号)的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药品生产企业中标结果在执行过程中接收全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社会各界如对药品生产企业资质、产品价格、不良行为等有异议的,可向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申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0 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