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201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文件》规定(以下简称“工作文件”),我区2012年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已开始,现将企业递交资料事宜通知如下:
一、递交资料要求
(一)凡参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生产企业,按以下要求递交纸质资料:
1.企业基本信息和拟采购药品品规信息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维护信息完全相同时(在规定效期内),需递交以下资料:拟参加采购药品一览表、报名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货承诺函、报价承诺函、企业无生产不合格药品和违规违纪行为的证明和拟参加采购全部药品本位码资料。
2.企业基本信息和拟采购药品品规信息如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时维护的信息不一致,除递交“1.”项下资料外,还需递交发生变更的相关信息纸质资料。
3.企业的新增品规,必须按照要求维护产品信息并递交产品相关纸质资料。
(二)凡药品品规信息中“药品质量层次证明文件”与2009年自治区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维护信息不一致时,需递交以下证明材料:
1.国家一类新药药品:需提供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该企业一类新药药品的真实性证明材料。
2.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 需提供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给企业获奖证书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三)新领取用户名的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要求维护全部信息并递交相关纸质资料。
二、递交资料格式:见“工作文件”附件1.
三、递交资料时间:2012年2月16日—3月5日下午19:00点(不包含节假日)。
四、递交资料地点: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公室(乌鲁木齐市龙泉街191号自治区卫生厅1楼)。
联系电话:0991-8560051、85217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