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二采购周期续签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1〕22号)相关要求,我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品种(采购周期1年的头孢氨苄口服常释剂型除外)第二采购周期自2021年4月27日开始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相关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国家/省级集中采购品种-采购量确认-药品采购量确认(买方)/药品采购量确认(卖方)”分别进行查看,并请相关企业根据约定采购量做好备货工作。
二、签订三方合同
请相关医疗机构使用CA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国家/省级集中采购品种-创建合同-从约定量创建(药品)”签订三方合同。医疗机构发起三方合同后,相关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及时登录系统完成三方合同的签订。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