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以下简称第四批国家集采)工作,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有关工作部署及要求,现开展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指除中选品种以外,与国家联采办公布的采购目录同通用名、同剂型的所有品种)联动价格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药品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2月26日期间在省平台有交易记录,与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且需进行价格联动的非中选药品。
二、联动价格确认
(一)与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1),按照规定联动省、广州、深圳三个交易平台的最低采购价,且不高于上海市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品种议价红线价格。请相关企业在2021年4月26日17:00时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价格管理-价格确认列表-药品价格确认(产品)”进行联动价格确认工作。不接受联动价格或逾期未操作的将视为不同意价格联动,相关产品将撤销在省平台的挂网采购资格。
(二)与第四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非中选药品(见附件2),采取按企业自愿原则执行价格联动。请相关企业于2021年4月26日17:00前使用CA证书登录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复核管理-价格公示项目-药品价格公示-第四批国家集采非中选药品联动价格(不同规格)”查看联动价格。如企业愿意进行价格联动的,可通过“信息复核/反馈管理-其他信息复核/反馈(药品)”提交降价申请,不递交降价申请的产品将按省平台原来的价格执行。
三、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