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9号)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4号)等文件要求,截至2021年5月31日仍有部分医药企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6月1日起,注销未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在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的账号,并暂停其相关医药产品在省平台的挂网交易资格,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需重新恢复平台账号或产品挂网交易资格的企业,请提供未按时提交信用承诺的情况说明(企业自拟)、《重新挂网交易申请书》(模板见附件2)和《承诺书》(模板见附件3)等材料进行申请办理。
特此通知。
联系方式:
1.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2.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