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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8年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

发布时间:200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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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认真做好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 2009年02月24日 所属项目: 2008年江西省标

各设区市、县(市、区)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会议、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座谈会精神和卫生部、国务院纠风办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工作意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尚未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要尽快配置专用互联网电脑,配备专职人员,按要求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二、已执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要针对是否采购或使用未中标的品规,是否全部通过网上采购药品、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网上操作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规范网上药品集中采购。
三、严格执行《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医疗机构对不属于备案采购范围的品种一律不得申报,符合备案采购要求的必须按规定格式填写和报批、备案。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审批,并加强对备案采购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必须签订和完善购销合同。按照《工作意见》和我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必须签订和完善购销合同,合同必须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尚未与经销商签订购销合同的医疗机构要立即签订;已签订购销合同的,则需签订补充协议(见附件),要明确采购数量和回款时间60天。药品经销商在医疗机构按规定明确采购数量和回款时间的情况下,不得以采购数量小等为由,不与医疗机构签订购销合同。
五、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购销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药品企业不及时在网上响应订单、不按时按量供货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非中标药品、不按指定的经销商采购、不通过网上采购、不按规定时间回款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将按《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六、做好沟通与解释工作。我省首次开展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会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各部门之间、医疗机构与药品企业之间要加强交流沟通,共同解决。同时,在抓好药品供应、使用等环节的衔接和保障临床用药的前提下,做好病人的解释工作。
七、各设区市、县(市、区)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要对本辖区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月31日前上报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药品招标采购监督小组就贯彻执行我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政策情况,将组织对医疗机构、药品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为迎接今年7月国务院纠风办和卫生部对全国各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情况的专项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购销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表(配送中标药品一览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1509131607_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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