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新一轮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需求目录,保障全省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规范全省网上药品采购行为,根据全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调研期间,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经研究,决定凡纳入我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医疗机构需上报有关药品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上报范围
(一)临床需要且未纳入2008年度中标目录的药品目录;
(二)难以采购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品目录;
(三)未及时、未足量供货、或不供货的中标药品目录及药品企业名单。
二、上报方式
各医疗机构按附件1、2、3格式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同时将电子板发送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电子邮箱。
三、上报时间
请医疗机构务必在2009年5月10日前将以上目录报送到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四、上报要求
(一)上报药品目录是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填写,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报工作;
(二)附件1的药品信息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填写;
(三)附件2和附件3的有关信息按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上的信息填写。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联系地址: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省肿瘤医院门诊大楼13楼)
电子邮箱: jxszb2007@163.com。
附件1:临床需要且未纳入2008年度中标目录的药品目录
附件2:难以采购的常用普通廉价药、急救药品目录
附件3:未及时、未足量供货、或不供货的中标药品目录及药品企业名单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