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网上药品采购工作顺利实施,对生产商不能履行《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和《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合同》条款提出废标申请的,受理了符合要求的废标申请,经研究,决定将废标品规目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11日至12月13日17:00,如有异议,请于12月13日17:00时前将纸质申诉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面交至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废标品规目录公示表.xls
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