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生产商、经销商:
鉴于目前有部分药品生产商、经销商,原递交至我中心的GMP证书(或GSP证书)已过期或即将过期,根据《2008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全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活动中必须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经研究,现将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对原递交至我中心的GMP证书(或GSP证书)现已过期的部分药品生产商、经销商(见附件1、2),务必在2009年2月26日前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有效GMP证书(或GSP证书)复印件。
二、对原递交至我中心的GMP证书(或GSP证书)即将过期的药品生产商、经销商,按有关规定及时到当地省药监局办理,并将加盖单位鲜章的新GMP证书(或GSP证书)复印件递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三、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提供有效GMP证书(或GSP证书)复印件的药品生产商、经销商,将暂停其在网上采购的资格,直至提供有效的GMP证书(或GSP证书)为止。
附件:1、GMP证书过期的部分生产商名单及品规
2、GSP证书过期的部分经销商名单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省肿瘤医院门诊大楼13楼)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七日